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员进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培养质量与教学成效,保障进修人员有序的学习与生活,进一步发挥我院作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履行澄江市医疗共同体总医院的相关职责,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就进修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资格审核
(一)来院进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执业范围内参加进修,不得跨专业学习。因执业范围变更需进修者,须额外提供派出单位书面证明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材料。
若无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所持证书非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确因科室工作需要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盖章,进修期满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医疗业务部科研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参加岗前培训后方可进入科室学习。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三)在各科室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不足3个月者不予办理进修结业证书。
二、进修管理
(一)医院原则上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周星期一集中办理进修报到及岗前培训。为便于基层医务人员安排进修,科研教学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对报到时间作适当灵活调整。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提前登录玉溪市中山医院官网(http://www.yxszsyy.cn/index.htm),在“公告版—中山科教—进修须知”栏目下载《玉溪市中山医院进修申请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作为进修申请依据。
(四)进修期限6个月及以上者,报到时须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并一次性缴清相关费用(公立医院免收进修费,私立医院按200元/人/月收取;医院可提供住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住宿及水电费;胸牌及进修证工本费 20 元/人。费用如有调整,以医院财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进修期间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岗前培训由科研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六)进修人员须按统一安排进入指定科室学习,不得私自调换科室。请假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进修结束前 7 天,须至科研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进修鉴定表,完成自我鉴定,经带教老师评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结业手续。
(八)患有严重传染病、影响正常工作的慢性疾病者,以及计划在进修期间结婚、怀孕、哺乳、参加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各类考试或入学者,不予接收进修。
(九)进修期间如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必须返岗超过 7 天,须持单位证明至科研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并按规定顺延进修时间。年度内累计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当年来院进修资格。
(十)为履行澄江医共体总医院职责,医院可接收医共体成员单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实习生身份进行培养,培训期满仅出具学习证明,不办理进修结业证书。
三、短期进修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业务需要选派人员参加短期培训,须出具单位公函,并填写《玉溪市中山医院短期进修学习申请表》,由科研教学管理办公室安排学习。培训期满仅出具学习鉴定,不办理结业证书。
四、进修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医院“八条禁令”,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物,不得私自介绍病人至其他医院就诊。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并报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二)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与工作安排。
(三)实行挂牌上岗,自觉接受患者及带教医师监督,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五)进修人员不得独立值班或独立开展诊疗活动,所有诊疗操作须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遇危重、疑难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
(六)值班须提前到岗,重点观察危重患者并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进行床前交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七)按要求完成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必要时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
(八)进修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授权范围,依照医疗业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进修期满须填写科室学习小结,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作出鉴定。考核合格者,由科研教学管理办公室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累计两次未请假擅自离院;
2.病事假累计导致实际进修时间不足3个月;
3.未按计划完成进修或擅自更换轮转科室;
4.因服务态度、责任心缺失或违规操作引发医疗事故、差错或纠纷;
5.道德品行不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法律法规;
6.无执业资格证书、以实习生身份接受培训者。
五、医患矛盾处理
(一)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患者投诉,经核查属实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终止进修并退回原单位。
(二)发生医患矛盾或纠纷时,进修人员须配合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发生医疗差错或纠纷,视情节予以处理;未经请示私自处置导致纠纷的,由当事人承担直接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因投诉或纠纷涉及经济赔偿的,当事人须依据医院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请假规定
(一)1天以内:由带教教师或教学秘书审批。
(二)2–6天:经教学秘书审核后,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7天以上: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须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并顺延进修时间。
(四)特殊情况:因急诊等突发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带教教师、教学秘书及科研教学管理办公室,事后补交证明材料并补办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按旷工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玉溪市中山医院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