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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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3

一、申请程序

1、凡需前来我院进修人员,请事先与医疗业务部/护理部联系(电话或函件均可);

2、填写进修申请表,由原单位同意并盖章,携进修人员申请表、相关资格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至我院医疗业务部(9号楼(行政办公楼)3楼306)/护理部(4楼433)报到审核;

3、医院将根据进修人员实际进修学习时间进行证明及证书分类发放,进修学习满三个月以上方能获得进修结业证,小于三个月为学习证明。

4、原则上进修报到时间为每个星期的周一,遇节假日顺延。

二、申请条件

1、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医师必须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理、医技、药学、病案统计须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2.对患有传染病、慢性疾病、结婚、怀孕、哺乳期、照顾病人的人员以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情况者,不予以接收进修。

三、进修人员请假规定

1、进修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病假:三天以内由科室审批,超出三天持我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填写《进修人员请假申请表》到医疗业务部/护理部备案,超过一周应顺延培训;

3、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审批,超出三天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函请假(凡来电报、电话请假一概无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填写《进修人员请假申请表》到医疗业务部/护理部备案,累积超过一周应顺延培训;

4、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教学假,进修期间不准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请假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四、相关要求

1、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2、进修人员应明确进修目的,积极参加医院及进修科室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

3、进修人员应爱护国家财产,如损坏物品和器械,按有关规定由个人赔偿;

4、进修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无故旷工者将通报选送单位并终止进修;

5、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我院审批的计划进行,中途不予更改。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选送单位应来函说明,由我院医疗业务部/护理部视情况协调解决;

6、进修期满前1周,本人书写自我鉴定,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进行考评并做科室鉴定后,交医疗业务部/护理部签发意见,合格者授予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五、医疗业务部电话:0877-6916821;护理部电话:0877-69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