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山医院软化水质用盐采购项目流标及二次招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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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1

本项目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玉溪市中山医院官方网站发布采购公告,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不具备开评标条件,本次招采作流标处理。因作业需要,满足血透室工作要求,保障院内水处理系统长期、稳定的运行,现发布二次招采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可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ZSYY20260402-2

项目名称:玉溪市中山医院软化水质用盐采购项目

采购用量:约750KG/月,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采购期:三年。

二、供货要求

1.医院每月进行一次软化水质用盐计划报送,供应商在收到医院采购需求后按照要求于3天内送达,紧急情况下,供应商须6小时内配送至医院,未按采购人要求供应的如实记入考核表。

2.如果供应商一年内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累计出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协议。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书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效资质,并能按照医院要求及时供应材料。

2.2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相关的资质文件。

四、报名事项

1.公告发布期限:2026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2.发布媒介:玉溪市中山医院官方网站

3.请于2026年5月15日18:00前将本项目报价函密封报送或邮寄至澄江市竹园北路1号(玉溪市中山医院)行政科教楼210室,未按要求提交的报价函采购人有权不予采纳。

五、联系方式

名  称:玉溪市中山医院

地  址:澄江市竹园北路1号

联系人:胥老师

电 话:0877—8866103


玉溪市中山医院

2026年5月11日